辽公境准字2002[0003]
首批国家公安部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
辽宁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成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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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自雇移民

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解释,“自雇移民”是指申请人有能力在到达加拿大后,不会占据加拿大劳工市场的工作机会,并且能够自行以个人的才能及专业技术,自己创造工作机会。该移民类别比较适合具有特殊专业才能和一定知名度的人士,如艺术家,画家,音乐家等。

基本要求
   1.有意及有能力在加拿大成功地建立或购买生意
   2.能够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
   3.对加拿大的经济、艺术及文化有所贡献
   需要注意,移民局对于自雇移民的个人资产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。但是即使个人经历符合自雇移民,若没有六万元加币以上的资金带到加拿大,以保证能够创业和维持生活,也是不容易获得批准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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